一、 总则
1、为加强校史讲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,提高校史讲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,更好地发挥校史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,特制定本规定。
2、校史馆讲解团队成员需遵守和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秉承“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”的校训精神,面向广大师生、校友和社会开展校史讲解宣传工作。
3、校史馆讲解团队以“传播校史文化,弘扬东电精神”为己任,应“知校,爱校,荣校”。校史馆讲解团队应逐步建设为一支爱岗敬业、业务精湛、品德高尚和具有优良传统的校史宣传队伍。
二、 基本条件
1、热爱祖国,热爱校史文化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2、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。
3、仪态端庄,形象大方,普通话标准,有一定的形体语言表达能力。
三、 工作职责
1、弘扬“筑梦致远,砥砺前行”的东电精神,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开展校史教育。
2、遵守文武校史馆管理规章制度,服从安排。
3、努力钻研业务,提高业务水平及讲解技巧;根据不同的参观群体,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,为参观者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。
4、根据参观需要,听从指挥、服从分配。组织参观者有序参观,主动听取参观者意见,及时收集反馈信息。
5、进行讲解工作须佩戴工作证,身穿工作服。值班时,须轮流在展厅内巡视,及时提醒参观者参观时的注意事项。如发现展厅内展品有损坏,掉落的情况,需及时联系校史馆老师,以便及时处理。
6、严格遵守纪律,准时上岗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上岗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不违反考勤制度,认真完成本职工作。
7、服装整洁,注重自身形象,文明用语,接待礼仪规范。
8、讲解内容准确,不得擅自编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