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则
为了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,确保藏品的安全,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文武校史馆藏品是学校宝贵的科学、文化财富,是校史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。
第二条 文武校史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收集藏品。
第三条 文武校史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、科学保护、整理研究、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(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、研究成果)的责任。保管工作必须做到:制度健全、帐目清楚、鉴定确切、编目详明、保管妥善、查用方便。
第四条 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,刻苦钻研业务,忠于职守,廉洁奉公。
二、接收与登记
第五条 征集藏品、实物时,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,认真做好科学记录,及时办理入馆手续。各种凭证装订成册、集中保存。
三、藏品管理
第六条 藏品应有固定、专用的保险箱柜。保管设备要求安全、坚固、适用、经济。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,
第七条 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,妥善贮藏。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,要送交档案馆,重点保管。
第八条 藏品出入库须办理出馆、归馆手续。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,必须认真核对,点交清楚。
四、藏品的提用
第九条 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,必须填写提用凭证,未用于陈列的藏品,必须及时归库。
第十条 藏品借出馆外应从严掌握,藏品须经主管部门批准,办理借出手续。借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,确保藏品安全,并按期归还。